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淮南市出台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
来源:楚天律师发布时间:2011年07月18日作者:国务院法制办公室

     近日,淮南市出台了《淮南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》(市政府令第128号),旨在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起到支持、规范和引导作用,以完善和促进我市循环经济的发展。该办法将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

  再生资源在循环经济中被称为“第二矿产资源”,是国民经济中重要的新兴物质资源,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是实现资源永续利用的重要措施。随着淮南市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,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,但目前该市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,如回收网络体系建设发展不平衡、从业人员成份复杂、回收市场经营行为不规范、管理体制不完善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低等。针对这些问题,淮南市出台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,对我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发展进行扶持、规范和引导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:加强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基础设施建设,加快产业化进程,形成具有一定规模和水平的再生资源回收、加工和利用的产业链条;通过各种渠道,增加对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科技开发的投入,支持有影响、有带动作用的关键项目等;通过财政补贴,支持低效益和影响环境的废弃物的回收;通过在立项、建设用地、资金等方面的扶持,支持建设再生资源集中经营市场等。

  积极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,将大量社会生产和消费后废弃的资源回收再利用,既节约了资源,保护了环境,又推动了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。这项措施对完善和促进我市循环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。